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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25

    按照泰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泰价工[2015]93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泰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泰州市区内的“一户—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2、总表供水的单元、小区和村级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认定标准,以住宅房产证明和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的水费缴费卡为认定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和相应的水费缴费卡为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及新老水价衔接

    自2015年11月1日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新水价并实施阶梯式水价。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挡水量及价格

    泰州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重分仁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居民阶梯水价分挡水量及价格

    1、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用户按上表执行阶梯式水价,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2、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每档阶梯水量基数48吨/人·年,申请当年按实际剩余月数(含申请当月)核定分档阶梯水量基数,并按规定到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申请。

  (1)“一户多人口”是指一个住宅内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以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认定依据。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户主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原件,至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实名申请,重新核定阶梯水量分档基数。《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缴费卡或发票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如一张房产证对应多个《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合并计算核定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但申请时应提供所有《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

  (3)“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核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应到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用水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4)居民用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指定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