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城投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24年10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投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城投集团党委扛牢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市委巡察反馈的20项57个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细化任务分解,制定197条整改措施。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谋划整改工作方案,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整改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追根溯源,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促进党建、经营、队伍、内控、安全管理大提升,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市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高度重视,全盘接受,切实提高整改思想认识。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市城投集团公司治理、改革转型、队伍建设、合规运营整体提升的重要契机,推动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汇聚合力。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迅速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党委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企业)同向发力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真改实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集中整改期间,集团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8次,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强化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根据分工对整改情况全程把关,强化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二级公司落实整改任务。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聚焦具体人具体事整改落实,同时着眼长远,融入公司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围绕资金、资产、运行等方面建立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提高依法治企水平。截至4月16日,针对巡察反馈的20项57个问题、制定的197条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措施191条,巡察以来市城投集团新出台或修订完善管理制度47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思用贯通不够”问题的整改。
(1)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安排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带头讲,运用党建“微网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2)始终把国企改革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不断强化理论武装。(3)注重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找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切入点、结合点,系统谋划实施集团“1115”战略工程,谋长远、抓改革、促发展。
(二)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企改革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定《市城投集团关于2024年度深入开展对标一流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泰城投〔2024〕112号),在全面回顾总结2023年开展对标一流所取得成效基础上,重点明确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三项制度、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任务。同时,利用季度会议等载体,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检查,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调度。(2)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在认真总结市住建局下属企业划转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领导,统筹推进人、财、物、业务等各个方面整合,确保相关企业工作衔接、过渡平稳。2021年3月机关事务局下属6家企业划转市城投集团,2022年3月高教园区及周山河街区下属企业划转市城投集团,均及时整合到位。(3)持续跟踪问效,及时掌握进展,研究解决难点,持续推进改革任务落地。围绕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环节,2023年12月修订了集团公司章程,明确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法定地位,规定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围绕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扎实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突出对重点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将子公司负责人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由原来的1:1.5调整为1:2,实绩导向更加鲜明。围绕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管理,制定集团控股(混改)企业管理办法,依据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委派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国有股东管理职责。围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从严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三)关于“政绩观偏差”问题的整改。
(1)健全政绩观教育培训机制,督促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制定《2024年二级公司经济指标考核细则》(泰城投〔2024〕143号),组织偏离度核实、分析、考核、兑现。(3)规范财务核算,统一调整4000多个会计科目,形成一套集团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夯实财务核算工作基础。2023年8月24日,市城投集团召开财务科目调整培训会,进行专题部署与业务培训。2025年上半年,市城投集团举办“业财融合、城载未来”财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4期),提升业务技能,引导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
(四)关于“重大政策落实和项目跟踪问效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2年疫情期间医废转运管理失察的问题,2022年4月20日已责成城投资源公司迅速落实整改,从严规范医废运输管理,特别是押运人员的个人防护问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2022年4月21日,城投资源公司对7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理并扣除绩效。2022年12月14日,市城投集团对城投资源公司1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2)针对三水厂四期工程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搁置的问题,市城投集团党委高度重视,2024年、2025年均纳入集团“1115”战略工程加以推进,集团领导亲自挂帅,加强与股东方以及市、区住建、发改等部门协调,全力化解矛盾,推进项目进展。目前,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正积极推进,计划2025年底前开工建设、2027年7月建成试运行。(3)针对2023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严重滞后的问题,2023年4月13日、4月24日,市城投集团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两次约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同时加大督查力度。2024年12月,该项目正式移交院方并投入使用。(4)针对水务公司未落实2021年省市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相关文件要求的问题,2022年8月已责成水务公司立即清退违规收费219.9万元,并于2022年10月9日缴纳罚款59.82万元。针对水务公司不执行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问题,已责成水务公司按规定退回租金给租户,2022年9月30日对1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2022年12月9日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政务警告。(5)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批示、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集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通过每日“城惦惦”、周例会、月度例会等形式,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确保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在集团系统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五)关于“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不深不实”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2月,集团公司组织章程修订并经市国资委同意,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集团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写进公司章程。(2)2022年8月19日,修订市城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泰城投委〔2022〕51号),细化完善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确保党委对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导权和领导权,从组织上、制度上、程序上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3)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实际,2024年以来,在新调整高教投、水务公司、城投置业、生态环保公司、城投天然气公司等5家子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均落实“一肩挑”。
(六)关于“公司法人治理运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泰城投〔2022〕266号),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注重与外部董事沟通联系,及时通知董事会会议召开信息,便于外部董事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提高外部董事参会率。根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泰城投委〔2022〕51号),紧急情况下可通过视频会议、工作联络群讨论等方式履行决策程序。对于外部董事参会情况,根据《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泰国资〔2021〕58号)规定及管理权限,报送市国资委。(2)在监事会改革上,集团公司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12月27日出台《市城投集团深化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全资、控股公司监事会改革,并统筹做好监事会及监事取消后的人员安排、内部监督管理等工作。(3)在专业委员会运行上,市城投集团现有人事薪酬、投资发展、工程建设、经营资源管理、招标采购、审计与风控等专业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对2024年度议题审议情况进行梳理自查,按照议题申报、会议纪要等议事程序要求,有序开展工作。(4)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上,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2023年3月28日,召开市城投集团工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集团工会联合会。2024年1月26日,召开市城投集团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2025年1月21日,召开市城投集团本部工会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集团工会联合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
(七)关于“绩效薪酬体系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1)印发市城投集团《关于实施子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通知》(泰城投〔2024〕398号),深化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改革,扩大至二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强化劳动分配的刚性考核兑现。(2)修订二级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泰城投〔2023〕167号),加大绩效薪酬占比,将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由原来的1:1.5调整为1:2。202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二级公司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泰城投〔2024〕145号),经济指标考核比重提升至70%,推动薪酬能高能低。(3)修订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泰城投〔2023〕98号),优化调整员工薪酬年度正常晋升方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次年起才可晋升一个档次。制定2024年度集团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完善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实施差异化考评。(4)持续落实不胜任退出和末位调整制度,将员工市场化退出工作纳入集团高质量考核指标及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之中,2024年集团系统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岗位29人。
(八)关于“组织架构不够优化”问题的整改。
(1)2023年8月,修订《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方案》(泰城投〔2023〕168号),明确投资发展部的8项职能、经济运行部的8项职能,其中投前管理由投资发展部负责,投后管理由经济运行部负责。(2)进一步强化“三定”方案刚性执行,各部门严格按照权责边界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3)推进“三定”方案制度宣贯、解读,提高员工认识。对出现新情况、新要求,确需进一步明确的职责,做到及时完善。
(九)关于“产业结构不优”问题的整改。
(1)制定《2024年二级公司经济指标考核细则》(泰城投〔2024〕143号)、《二级公司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319号);动态监测二级公司每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二级公司经营形势、市场完成情况;坚持各家企业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提升主业集中度、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2023年,编制实施产业目录图谱,聚焦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保供、城市服务五大业务板块,结合市城投集团改革发展形成八大产业链条,深耕68个细分业务领域。(2)2024年持续开展“城”惶“城”恐强基提能系列培训15场次,参训对象超1500人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本领进一步提高。2024年完成考古勘探项目股权收购,填补市属国企考古业务空白;华照公司启动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新能源产业,推动光储充检智慧服务站项目论证与实施,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房建科技完成检测资质扩项评审,新拓展照明检测业务获得CMA证书,照明检测参数位列全市首位。(3)梳理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康养、大数据等领域,推动集团产业转型升级。集团公司2024年实现战新产业营收占集团营收比例4.4%,较上年末增长3.73个百分点;积极与数产集团对接,推动集团系统内供水、供气、房产交易等数据资产入表,实现集团数据资产入表零突破。目前,房建科技已获取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价值1687.95万元,进一步丰富资产种类,提升资产总量。
(十)关于“市场化转型不快”问题的整改。
(1)聚焦集团主业,引导城投建工、城发资本、物业公司、城开电力等企业开拓市场,提升营收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各子公司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其在集团系统的经济权重。(2)先后出台市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25号)、《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66号),有效加强了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集中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构建自主统一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招标管理中心的职能定位和运作管理,进一步优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招标采购流程。2024年4月,招标中心牵头组织招采制度及平台规范使用培训会,加强采购管理,指导投标培训。(3)2024年,市城投集团加大三类四类企业治理工作力度,制定“一企一策”亏损治理计划。对于处于停业、连续亏损、无战略价值的企业开展注销工作,2024年完成开元经济适用房等2家公司注销,房建科技、锦园绿化、世业投资实现扭亏。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2月16日,市城投集团专题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泰城投〔2024〕370号),研究讨论实施方案(泰城投〔2024〕371号),要求各部门、各企业高质量推进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查利用工作顺利开展。目前,集团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2)针对欠租商户,相关子企业在继续保持与商户沟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组织欠租清收。(3)修订集团《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345号)、完善集团公司与城发资本《委托管理协议》,确保资产高效合规运营。围绕集团全年资产盘活计划,分批处置、分类施策,成功盘活春晖花苑、华侨城等房产31处,面积总计近4.5万平方米,新增年租金1100万元。开展股票资产、闲置房产变现工作,全年资产处置增收1.04亿元。
(十二)关于债务有关问题的整改。
(1)制定《市城投集团2025年度投资计划》(泰城投〔2025〕35号),加强投资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2)制定《市城投集团2025年度融资计划》,强化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资金需求量,确保融资工作有序推进。(3)开展融资项目公开招标挂网,调整业务流程,变内部比选为公开招标,公开透明融资招标信息,压降融资成本。
(十三)关于融资结构有关问题的整改。
(1)制定《市城投集团2025年度融资计划》,强化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资金需求量。(2)2024年完成集团公司双AAA复评,2024年9月9日成功完成城发环保AA+评级。充分利用双AAA资信,最大限度用足标准化产品价格优势,多渠道融资,新增平均融资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3)开展融资项目公开招标挂网,调整业务流程,公开透明融资招标信息,压降融资成本。引进融资专员,组建第三个融资专班,进一步加强融资队伍力量。
(十四)关于持续增强偿债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快市场化转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强化闲置资产盘活,通过闲置房屋出租及资产变现等提高集团资产质效。制定《市城投集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333号),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定期召开清收专项工作会议,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
(十五)关于严格执行融资政策有关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融资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强化内部控制,认真履行相关决策、报批、备案手续。建立直融比选、间融比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融资需求信息集中发布平台,2024年累计集中发布平台5期融资需求。
(十六)关于投前评估有关问题的整改。
(1)召开集团党委会,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统一思想、纠正偏差。(2)对于市场化房地产项目,制定灵活可行的销售策略,用足用好中央、省、市现行房地产政策,加快在手房地产项目去化速度。峰尚项目多渠道拓客,2023年11月以来累计销售40套,下一步继续加大去化力度。对于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推进困难的部分项目,市城投集团主动协调,积极推动矛盾问题解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3)根据形势要求及时修订投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加强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从严把控投资风险。
(十七)关于“投中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市城投集团对照市国资委关于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梳理了自2017年以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形成投资工作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推进整改,健全制度加以规范。(2)2025年1月7日,举办集团系统投资制度培训会,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投资流程合规管理。(3)按照市国资委投资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修订《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泰城投〔2024〕397号)。(4)2024年10月23日华城置业致函相关企业,要求将担保期限与建设期限相符,增加至3年。2024年12月30日《履约保函》已整改到位。(5)针对合同约定建设、销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2024年10月11日华城置业致函相关企业要求整改,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解决办法。(6)项目专班从2023年8月项目启动开始,每周一次周例会,每月一次月度安全会议,持续跟踪项目情况。
(十八)关于“投后跟踪管理不够”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度完成科思燃气股权投资项目及济川东路190号楼购置项目投后评价工作。(2)制定2025年度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3)制定《市城投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项目绩效和影响、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等进行系统调查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十九)关于“混改企业效益未达预期”问题的整改。
(1)2024年初,市城投集团各二级公司已签订目标责任书;针对集团控股参股企业,发送36份工作联系函,要求做好利润分配应分尽分的义务。2024年度,市城投集团合计收到出资企业分红9499万元。(2)制定《市城投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泰城投〔2024〕306号),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十)关于个别混改企业管控有关问题的整改。
针对个别混改企业管控问题,市城投集团党委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法及国有企业相关规定,进一步履行职责,督促混改企业强化公司治理,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积极协调矛盾解决,切实维护稳定发展。
(二十一)关于出借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有关问题的整改。
(1)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完善每一笔贷款担保措施及相关担保手续。(2)增强风险防范措施,出台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逐步对子公司资金集中上收下拨,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理。(3)按照集团出借资金规定,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善出借资金台账登记,加强逾期预警,便于定期核对借款金额。
(二十二)关于向控股公司等主体及个人出借资金有关问题的整改。
(1)2023年7月,成立集团应收款项清收工作专班(泰城投〔2023〕147号),制定《市城投集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333号),完善出借资金台账登记,规范逾期款项管理,明确逾期款项清收责任,加强过程跟踪,强化年度考核。2024年,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2)对出借资金逐笔进行分析研判,因症施策,妥善处理。(3)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出借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向市国资委报审手续。
(二十三)关于担保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
(1)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根据要求,进行全面排查,设立整改台账,有效规范担保流程。(2)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担保事项在会议纪要约定担保费率,严格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并做好财务、法律风险评估及防控措施。(3)加强融资担保信息化建设应用,准确录入ERP系统数据,做好与司库系统的衔接,更好地监控和管理担保活动。
(二十四)关于物资贸易有关问题的整改。
(1)加大应收账款追收力度,采用发函、上门、诉讼等措施,保障国有企业权益。(2)组织对现有在手业务进行逐一排查,对涉及风险业务逐步叫停,做好风险防控预案。(3)加强业务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严肃追责。城发资本结合公司运行实际,制定《大宗物资贸易业务流程》《大宗物资贸易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贸易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商品贸易业务开展依法合规。
(二十五)关于“工程招投标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运河路东延(兴泰北路-老东河路)工程监理项目存在合同瑕疵问题,市城投集团充分意识到在项目管理当中存在的多计多付漏洞,集团分管工程负责人已召开会议,要求相关子公司进一步加强项目本身的研判分析,合理选择监理费结算约定方式。同时,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也对时任基础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谈心谈话,督促其在今后工作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合同把关,避免出现招投标文件不严谨的情况发生。(2)体校一期工程作为计算基数多计编标费用4.776万元已于2024年11月8日返还到位。(3)江州路改造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选择问题,市城投集团将严格遵守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加强研判,认真分析,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造价。(4)2024年10月30日,泰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泰城建〔2024〕14号);2024年12月26日,泰州城投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泰城置〔2024〕21号),规范招标采购管理。(5)2024年5月28日,市城投集团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办法》《供应商库使用管理办法》《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招标采购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25号),提升集团系统招标采购管理水平,加强招标采购全过程监督。加强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审核,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加强研判,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十六)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1)修订《市城投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31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坚决杜绝先建后批现象发生。对于部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在后续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注重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项目实施范围精心组织施工。(2)对于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到方案优化、设计变更等类似情形,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坚决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3)对于紧急性、特殊性项目,且容易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工程,及时提请相关层级研究决策,明确项目资金渠道,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实施依法合规。(4)2024年5月31日,修订《市城投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31号)。2024年12月5日,调整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修订出台《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泰城投〔2024〕340号),防范、控制、化解工程建设工作中各类风险。
(二十七)关于工程发包转包有关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0月30日,泰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泰城建〔2024〕14号);2024年12月26日,泰州城投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泰城置〔2024〕21号),规范招标采购管理。(2)2024年7月25日,集团召开招标采购工作培训会,对集团招标采购制度进行解读,对招采平台进行演示,增强业务人员规矩意识和业务水平。(3)集团招标管理中心加强指导监管,杜绝肢解发包、违规发包等现象,确保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先后组织8次标后履约情况考核。
(二十八)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管理力量配备,组织对集团系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排查,督促子公司按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检查力量。(2)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安全责任考核,建立并完善安全考核制度(泰城投〔2024〕168号),定期对二级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覆盖安全检查整改、信息报送反馈等,压降事故发生机率。(3)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每年度集团层面至少组织开展4次大型安全培训,针对管理重难点及安全知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追责问责,2022年1月、2023年7月分别对两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十九)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未实现闭环管理”问题的整改。
(1)完善安全督查体系,修订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226号),创新制定“1+5”安全督查方式,每季度至少对所有二级公司进行一次全覆盖督查,根据重大节假日、重要事项等要求增加督查频次。(2)修订安全考核制度(泰城投〔2024〕168号),增加同质化、反复出现隐患现象的扣分条款,并在安全会议上进行通报。(3)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督促隐患及时整改销号。2024年累计督查114天,覆盖14家二级公司,104处项目、车间、场所、商铺等,印发隐患整改通知单78份,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落实。
(三十)关于“责任传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定期述职、及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听取纪委相关问题线索和审查案件情况,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2024年,市城投集团制发监察建议2份,下发典型问题通报1份,工作提示函1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19人,“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员3人,回访教育5人。(2)与子公司党组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3)2024年,对城发资本、城投建工两家二级公司及其管理的14家企业开展内部巡查,对发现的96个问题限期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
(三十一)关于“一岗双责”虚化问题的整改。
(1)紧密联系集团党委中心工作,制定2024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任务清单。(2)2024年7月2日,举办集团系统“党纪赋能严规矩 改革深化促提升”党员培训班。邀请市纪委领导进行党纪学习专题授课辅导,分层分级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组织集团400余名党员干部和敏感岗位人员前往镜园等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累计开展活动6场次。开展“5.10”廉洁教育月活动,举办“亲语连廉”家风课堂活动,拍摄《清风送德 廉动家庭》视频,发布“清风‘城’语”25期、“清风讲堂”39期、“清风论坛”23期,发放“三色清风卡”47张,发送廉洁提醒短信3000余条,大力培育崇廉、尚廉的思想自觉。(3)通过支部组织生活定期收集、工作例会及时收集、交心谈心随时收集、支委会集中收集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三十二)关于“跟进监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有力”问题的整改。
(1)建立“1+2+N”监督体系,出台《关于“纪检监察+”“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城投纪〔2024〕6号),实现专职纪检监察人员下沉监督指导的模式,带动各子公司纪检监察岗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有效解决监督力量分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2)定期组织子公司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着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通过线上组织学习案例分析、通报等促进提升职业素养;线下集中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促进提升业务水平,并组织开展廉政档案填报和廉洁风险排查等专题培训指导,提升业务技能。分批次组织子公司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参与内部巡查、纪审联动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监督等工作,通过实战培养、提高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3)结合廉政纪律执行检查与内部审计联动工作机制以及内部审计情况,将对控股子公司巡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督查力度,做到“政治体检”全覆盖。2025年计划对城网建设、城投生态环保公司开展巡查。
(三十三)关于“抓早抓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建立“联网监督”工作机制(泰城投纪〔2024〕6号),统筹各子企业监督工作力量,开展常态化交叉监督检查,切实提升监督质效。(2)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开展“5.10”廉洁教育月活动,举办“亲语连廉”家风课堂活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营造清廉文化氛围,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3)深化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参观镜园等警示教育基地,以案例教学、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提升对法律的尊崇、纪律的敬畏。
(三十四)关于“执纪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情况,选派人员至对口监督检查室、案件管理以及党风政风监督等部室跟班学习,推荐业务骨干参加市委巡察,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专业水平。(2)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加大对14家企业“一肩挑”书记主动约谈力度,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下发典型问题通报、工作提示函等方式,常敲“警示钟”。(3)认真分析研判市委巡察、审计反馈、内部巡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嫌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2024年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员19人,“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员3人。
(三十五)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盘点登记清单,详细记录资产来源、编号、使用人(责任人)、地点、盘点时间等资产管理要素;完善资产登记变更手续,规范资产借用手续,定期进行盘点并登记入册。对指出的问题,城投置业于2024年10月已按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册。(2)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共同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调拨、报废等环节的操作,确保每一环节都有据可依。2024年12月,对城投资源开发时任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3)参照《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完善集团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在原有维修保养台账基础上,补充汇总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规范管理,健全台账。集团通报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不规范、加油卡失控失管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同时责令退回违规加油款。
(三十六)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加强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管,定期组织委派财务负责人述职。(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ERP费用管理模块,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费用审核审批。2024年开展财务人员培训5次,参训财务人员近200人次,2025年计划组织财务培训8次。(3)规范资金收支流程,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公司账户,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从银行账户中支出。(4)针对集团资金存放问题,市城投集团充分意识到其中存在的不足和国有资金闲置浪费风险,从2025年起,对一些长期闲置资金,通过结构化存款的配置方式实现资金增值。(5)2024年1月设立集团公司工会账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工会经费的独立性和专款专用。
(三十七)关于使用公务用车和报销差旅费有关问题的整改。
(1)根据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第17期),与泰州市新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实时车辆租赁合同,并终止原长期租赁方式。(2)2020年11月,针对集团在节日期间开展公车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城网建设、万城通信及时发出了监察建议,责令整改。(3)加强廉政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廉洁自律的意识;组织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能力;通过加强ERP系统建设,推行线上费用报销,更加便捷审核和留存等。(4)严格审核和监督,加强对差旅费用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房诚信息公司迅速开展自查,并要求相关人员填写情况说明;对原财务人员、报销人员财政政策讲解,提醒新进财务人员严格审查相关附件;2024年10月16日对其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三十八)关于商务(公务)接待有关问题的整改。
(1)城投置业多次与中介机构协商,中介机构已于2024年8月将超次数接待的餐费4707元退回,今后严格按照集团《商务招待管理办法》(泰城投〔2022〕178号)执行。(2)通过ERP系统公布集团《商务招待管理办法》(泰城投〔2022〕178号),加强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学习并执行制度。(3)集团每年开展内部巡查,督促子公司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到位。
(三十九)关于发放津补贴有关问题的整改。
(1)持续跟踪督促子公司对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贴问题整改。城发资本自薪酬制度执行问题已整改到位;自2023年6月份以后,子公司无新增退休企业职工统筹外发放住房补贴情况;对2022年度子企业负责人已发放的高温补贴费用已于2022年9月份完成清退;2023年同一公司已按规定取消原有考核奖项设置,并重新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强化监督检查,2023年已开展二级公司薪酬执行情况“回头看”,对二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违规发放津补贴、考核兑现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举一反三,整改销号。(3)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津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程序,确保津补贴发放合法合规。
(四十)关于“加班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督促城投建工开展“加班抄报较多、时间重复算、时长算错、时间点不正常”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不合理加班费用的扣减工作。(2)加强对各二级公司加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有加班制度的公司报集团备案,无加班制度的一律不得发放加班费。(3)指导督促各二级公司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加班费用审批流程和权限。
(四十一)关于使用办公用房和家具有关问题的整改。
(1)2024年5月,集团开展落实“过紧日子”专项监督,从严控制“三公两费”、资产配置等方面,严格对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2)针对个别子公司超标配备办公家具问题,2021年11月对智慧城建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23年10月对玉城置业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2024年12月组织集团各二级公司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确保办公用房规定落实到位。
(四十二)关于“党委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1)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2021年至2024年均制定了《市城投集团党建工作要点》。(2)聚焦集团“1115”战略工程目标任务,结合企业实际,累计立项40个“书记项目”并推进实施,同时以党建“微网格”为依托,不断强化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3)制定市城投集团《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泰城投委〔2023〕40号、〔2024〕36号),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年度综合考核,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有力提升子企业党建水平。
(四十三)关于“支部建设管理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党员在岗在册管理原则,将下沉3名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集团机关二支部。(2)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党组织设置,配强党组织书记,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3)制定集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泰城投委〔2024〕36号),压实党建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提升集团各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四十四)关于“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指引,加强指导各党组织按组织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全过程档案、会议记录,严格发展流程,严把审核关。(2)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阶段对相关人员进行违法违纪、征信查验、党风廉政等联合审查工作,确保发展质量。(3)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党组织每年年初核调支部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确保足额缴纳党费。针对发现的党费收缴问题,城投建工已于2023年2月整改到位。
(四十五)关于“中心组学习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1)每年制定《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切实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次数不少于2次纳入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7次,班子成员交流发言7次。(3)2024年1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制度,强调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四十六)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月8日,市城投集团党委按照市委主题教育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为开好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2)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方案》,围绕会议主题,在检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等方面,认真准备发言提纲。(3)2024年1月1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主题、直面问题,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帮助,坦诚接纳意见建议,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进工作、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十七)关于“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突出考核运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化。(2)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导各党支部制定主题鲜明的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月度制定实施方案并有序开展,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组织纪律,严守制度规范,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四十八)关于“党委会议事规则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2年8月,修订市城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泰城投委〔2022〕51号)。2022年12月,修订市城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泰城投〔2022〕266号)、《总经理工作规则》(泰城投〔2022〕265号)。2023年3月,修订市城投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泰城投委〔2023〕34号),严格坚持党委会前置研究规定。对发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2024年12月18日,围绕规范会议议题申报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充分酝酿讨论,逐个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党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3)加强指导子公司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定、修订,做到符合规定、符合实际。
(四十九)关于“党委会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自2023年7月以来,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的议题征集已实行常态化申报,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并通过OA审批流程,直至党委书记、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2)对重大决策议题,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或职能部门事前深入调研论证,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要求审计法务部组织法律审核把关。会议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2024年12月,集团从申报流程、议题内容、会议汇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确保党委会的权威性、严肃性、实效性。(3)集团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决策水平。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十)关于“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会议的内容和过程。(2)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准确把握资格条件要求,严把人选入口关。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泰国资委〔2020〕25号),加强动议人选的分析研判和筛选,严格执行干部选用事前沟通、职数预审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3)明确下属子公司在干部考察环节必须做到“六个必须”:必须考察谈话,必须开展民主测评,必须查阅个人档案,必须查看个人征信报告,必须审查违法犯罪情况,必须征求集团纪检廉政审查意见。(4)制定实施市城投集团党委管理干部任职试用期操作口径,进一步规范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每批次干部调整后,及时梳理和动态更新试用期内人员名单和转正时间,避免出现试用期内任职调整、试用期未满即转正等情况。(5)指导下属子公司对照集团《关于规范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通知》(泰城投委〔2022〕76号),规范履行职数预审、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文任职等工作程序,持续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所属公司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6)制定《市城投集团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对于档案材料有缺失的当事人,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确不能查补的材料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于干部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的当事人,要求其及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考察等材料归档,不断提升集团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水平。(7)组织开展集团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认定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对于当事人档案材料有涂改或记载不完整的,核实后作相应说明,督促当事人按规定补全早期用工合同。组织开展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邀请市委组织部档案室专家授课,进一步提升集团档案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五十一)关于“‘三超两乱’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积极推进城投建工、城投置业等下属公司市场化转型,城投置业采用内部调岗、解除合同等方式逐步消化、淘汰不胜任冗员。2025年4月,城投置业已完成超编整改,公司编制119人,现有员工115人。城投建工通过内部调岗优化人员配置,完成修订公司“三定”方案,有效解决人员超编问题,确保人岗相适。(2)修订《市城投集团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编制方案》(泰城投〔2023〕168号),明确部长助理岗位数量、级别,依规报市国资委备案。集团将加强岗位职数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职数使用,严控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使用干部。(3)城发资本设置、配置总经理助理的问题已整改到位。(4)针对未经同意擅自返聘已退休人员问题,已终止返聘协议。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员工社会化招录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确因工作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须经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并从严控制,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十二)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1)每年制定人才引进招聘计划,采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党青招引和政策性安置等多种方式加强人才引进。截至目前,新引进的4名融资主管、1名岩土工程师和1名财务总账均为集团紧缺型专业人才。完成集团3名专业人才引进安置、2名财务人员内部遴选、9名党青转接轮岗工作,涉及多专业门类。2024年,集团共举办“135”活水工程后备干部管理能力提升班4期。(2)制定《“城”惶“城”恐 强基提能工程第二阶段人员上挂与下派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把集团系统30名各类人才放到机关部门、重要岗位、重要项目、基层一线摔打历练。(3)每年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中层干部、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等各类型干部实际,开展精准化教育培训。(4)持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体系,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修订《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提升绩效考核结果在个人绩效薪酬中的影响比重,完善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分配机制,实现薪酬能高能低,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
(五十三)关于“规定动作未按时完成”问题的整改。
(1)2024年4月22日,印发《市城投集团党委关于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城投委〔2024〕24号),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架构,成立市城投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2024年度市城投集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按月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国资委书面报告2次。(3)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各支部党员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学习,强化思想引领,注重教育引导。
(五十四)关于“集团及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月报制,制定党委意识形态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扛起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确保集团系统意识形态可管可控。(2)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楼宇大屏等,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目的。2024年,集团累计发布学习强国8篇,新华日报交汇点10篇,江苏先锋1篇,省国资委7篇,泰州先锋2篇,泰州日报、微泰州等我市主流媒体32篇,两办信息38篇,国资委公众号18篇。(3)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集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与全资、控股子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五十五)关于舆情处置有关问题的整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子公司相关责任意识,本着“谁发布、谁审核”“先审核、后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类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把关。(2)制定《市城投集团关于加强社交媒体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文件传输的严格管理,确保涉密文件安全。(3)制定《市城投集团网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的监测、报送、研判、引导机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牢牢把握网络舆情处置的主动权。
(五十六)关于“对市委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和重要意义理解不深、重视不够,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够,整改台账不完整,上一轮巡察反馈的40个问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0月21日召开集团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巡察整改国资国企集中反馈会会议精神,研究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求集团上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高度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2025年1月10日召开集团党委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领会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重要意义。(2)把巡察整改作为集团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问题集中精力抓整改,加大督查力度,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集中整改期间,集团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带队到各二级公司检查整改进度,指导整改工作;集团党委会每月听取巡察整改情况,紧抓不放。(3)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整改办结后及时完整整理归档,备查备用。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没有全部到位的问题,与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结合起来,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上改革突破,成立党群工作部、招标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结算)中心,建章立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招标采购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助力集团稳健发展。
(五十七)关于“存在审计‘一审了之’现象,审计整改没有跟上”问题的整改。
(1)制定《市城投集团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12号),进一步完善了集团投资决策机制及投资监管体系。2024年,完成济川东路190号楼购置项目以及科思燃气投后评价报告。(2)2024年初,集团各二级公司已签订目标责任书;针对集团控股参股企业,发送36份工作联系函,要求做好利润分配应分尽分的义务。2024年,市城投集团合计收到19家企业分红9499万元。同时,制定《市城投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泰城投〔2024〕306号),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3)2023年7月,成立集团应收款项清收工作专班(泰城投〔2023〕147号),制定《市城投集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泰城投〔2024〕333号),完善出借资金台账登记,规范逾期款项管理,明确逾期款项清收责任,加强过程跟踪,强化年度考核。2024年,超额完成年度应收款项计划目标。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市城投集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市城投集团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逐项落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持续推进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国企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集团稳健发展的源源动力。
四是成效再突破。把巡察整改工作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和国企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城投集团落地生根,并以之引领市城投集团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激发集团发展内生动力,为泰州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6395088;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99号泰州市城投集团党政办公室;电子邮箱tzct86395088@163.com。
中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